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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6-6-22 21:32:07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06  29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6115日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对外公布《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提供网上下载。

  三、考试方式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填制报关单单项选择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题。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四、应试规则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五、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6615日至74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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