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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6-6-22 21:32:07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十四、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五、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5435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六、关于考试网站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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