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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2007-11-16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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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业的避税筹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消费层次趋向国际化,因此对进口消费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有些中国人一向有"祟洋"的心理,这就为我们进行有效的避税筹划提供了必要条件。
首先,我们来看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在前面我们已谈到,只要对完税价格进行筹划,减小分子,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进口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或销售数量,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应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例.某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的同时又进口护肤护发品,如果其不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则海关在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时,则会按照化妆品的30%的最高税率征税,这样就加重了进口护肤护发品税收负担。
最后提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金银首饰,以金银为基底的包镀及其他贵金属的首饰,以及上述首饰的镶嵌首饰,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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