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关税实务>>关税筹划>>正文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007-11-19 9:50:01    添加到收藏夹
 内销免税货物的出口政策存在漏洞
   
  (一)软件出口存在的退(免)税政策问题

  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国家鼓励的行业发展较快,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虽然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但反过来也督促企业产生一种内在的机制,多出口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其中软件出口企业不断的增加,出口额显著上升,软件出口企业出口软件退(免)税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若不及时加以解决。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损失,使软件出口企业的退(免)税政策不能充分体现,出现软件出口企业多退税或多缴税,形成税负不公。

  2003年底前软件出口实行的是退税政策并非免税政策,各出口软件企业出口的软件报关出口一直使用8524类商品代码,而2003年属于8524类的商品代码退税率为17%,且软件出口企业进项税额较小增值额较大,基本接近于免税,矛盾并不突出,之所以说矛盾不突出是因为当时软件出口企业希望软件出口免税,不要退税。因为对企业而言免税操作比较简单,而退税操作相对比较麻烦,因为有的软件出口企业还有软件内销适用即征即退政策,且进项税较小,形成不了多少退税。

  2004年随着退税机制的改革,国家考虑到软件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和《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其中(财税[2003]2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现阶段软件出口的实际问题是软件出口的商品代码问题,(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属于8524类商品代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属于9803类商品代码的免税。海关商品代码8524类在海关商品代码手册当中是“以灌(录)或录制其他信息的唱片、磁带及其他媒体,包括供复制用的母片及母带”。而9803类商品代码的在海关商品代码手册当中是“出口计算机软件”。因此总局确定海关商品代码的退税率及免税问题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软件出口企业出口软件在海关报关时,只要是通过光盘或软盘出口的,海关要求必须报8524类商品代码,不允许报9803类商品代码。实际上有的软件出口企业通过专线已经出口,之所以通过光盘或软盘再办理报关手续,就是为了取得报关单(退税联)来办理退(免)税。出现一张光盘或软盘出口额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美圆。而海关认为只要是出口光盘或软盘就应该报8524类商品代码。这样以来对软件出口企业税收负担会出现三种情况。

  1、有的地区或出口企业软件出口报关,其商品代码是9803类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免税,其税收负担接近于零。

  2、有的地区或出口企业软件出口报关,其商品代码是8524类的,因为退税机关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业务时,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根据报关单上出口商品代码来确定的,而且全部都是计算机操作和审核,企业报关出口是什么商品代码,计算机自动按照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来计算企业的退(免)税额。由于8524类的商品代码其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这样就会出现软件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应承担接近4%的负担率。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免税政策。

  3、由于软件出口报关存在上述第二条所述的问题,有的出口企业采取相应的对策,采取买断的方式出口,也就是说有第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后,卖给软件出口企业出口,实行的税收政策是即征即退(虽然政策规定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但是税务部门无法知道下一家软件出口企业是否用于出口),计征17%退14%,同时给软件出口企业开增值税发票做进项抵扣,而软件出口企业出口本来应该报9803类的商品代码,可是由于海关给报8524类商品代码,致使软件出口企业又取得13%的退税,给国家造成损失。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回国探亲时的避税筹划案例
 下篇文章:

如何给代金券开发票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