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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就保税料件处理等问题答问

2007-11-23 16:55:39    添加到收藏夹
     进口保税料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每天都有大量的边角废料产生,它们不但占用库房场地,有的甚至影响了厂区环境。 
  问:这些边角废料企业可以自行处理吗? 
  答:只要是进口保税料件,不管你是所有人还是实际使用人,除了加工成品复出口以外,以其他的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处置都必须获得海关的批准同意。 
  问:哪些属于进口保税料件? 
  答:进口保税料件不但包括保税料件自身,还包括由此产生的所有衍生物,除了上述涉及到的边角废料外,还包括半成品、副产品、残次废品、边角余料、因灾受损货物等等。 
   
  问:保税料件的正当出路在哪里? 
  答:一是复出口。无论是成品还是其他各种形态的副产品,通过正常途径复出口,拉到境外随你怎么处理都是可以的。 
  二是补税内销。无论是料件本身,还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或者其他衍生物,如果要内销,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海关审核并补征关税以后才可以进行。其中料件和成品内销,必须首先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必须先申领到相应的许可证后,再到海关办理补税内销。 
  三是内部的回收循环再利用(例如塑料制品的下脚料)。需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这样的回收加工也应该事先报告海关,回收加工形成的成品必须全部进入保税料件账册。 
  四是放弃。根据企业提出的放弃申请,海关可以根据保税料件及其衍生物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将放弃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属于需要销毁的,必须按海关要求进行销毁并将销毁过程作出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问:什么情况下,企业可处理保税料件? 
  答:就保税料件而言,向海关提出放弃申请后,海关认定无任何商业价值的部分。对于这部分料件,企业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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