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单证:
1.《登记手册》正本(转出、转入);
2.《出口报关单》;
3.《进口报关单》;
4.《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主管海关内勤科(结转科、加工贸易监管科)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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