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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的监管

2008-10-20 9:56:11  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添加到收藏夹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 海关 备案的程序

 

  (1)审批 加工贸易 合同

 

  经审批后,凭“ 加工贸易 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 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帐册、电子手册。

 

  2、备案保税

 

  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 征税或免税。

 

  4、监管延伸

 

  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地点:

 

  ☆一般 进出口 货物: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监管时间:

 

  ☆一般 进出口 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

 

  指保税货物的经营, 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 出口加工 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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