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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2008-2-23 11:54:00    添加到收藏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下列退税政策:

 

一、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中华会计网校

 

三、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

 

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

 

四、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中华会计网校

 

五、上述二、三、四项措施,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于2008215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简称)

1 72051000
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

2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3 72082500
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4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5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6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7 720827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8 720836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9 72083700 4.75mm≤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0 720838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1 720838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2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3 720839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4 72084000
轧有凸起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15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6 72085120
厚度>20mm,但不超过50毫米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7 72085190
其他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8 72085200 4.75mm≤
厚度≤10mm的热轧非卷材

19 720853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0 720853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1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22 72085490
其他厚度<3mm的热轧非卷材

23 72089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24 721113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
25 721114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

26 721119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27 72112300
冷轧含炭量<0.25%的板材

28 72112900
冷轧其他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29 72119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

30 72121000
镀或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31 72122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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