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关税实务>>出口退税>>正文
   
什么叫“出口外汇核销单”

2008-6-10 10:06:00  中国进口网  添加到收藏夹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核销单证留存期限

 

进口单位留存核销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有)、加盖“已报审”章的到货核销表第二联、加盖“已报审”章的未到货核销表第二联、加盖“已报审”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上核销单证均需妥善保管5年备查。

 

进口核销必备单证

 

进口单位付汇后次月5日前,持核销单证到所在地外汇局报审。

 

1、货到汇款项下进口核销,报审的有关凭证包括:核销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需开备案表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信用证、托收及其它结算方式项下进口核销,报审的有关凭证包括:核销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需开备案表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如付汇后未到货的)。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
 下篇文章:

没有了

     今日点睛
·什么叫“出口外汇核销单”
·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
·荷兰口岸通关实务
·奥地利口岸通关指南
·阿根廷口岸通关指南
·阿联酋口岸通关介绍
·关于开通“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申报系统”的通知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