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关税实务>>出口退税>>正文
   
出口商品码库的应用

2008-6-25 9:22:07  中国出口退税网  添加到收藏夹

为了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国家这两年不断的用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形式来抑制出口,鼓励进口,减少贸易顺差,带动产品结构调整,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减轻国家因巨额的出口退税额产生的巨大的财政负担从而调控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方式来对出口进行调节,使得出口商品退税变化比较频繁且变化范围比较大,使税务人员,出口企业办税人员和出口企业业务人员,很难掌握出口退税率,为了方便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经办人员和出口企业人员能更好的掌握出口退税率的查询方法,现将出口标准商品代码库的应用介绍给大家,仅供大家在需要查询出口退税率时使用。

 

一、     出口商品码库的内容

 

出口商品码库包括的主要内容为: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标准商品全称、基本商品标志、标准商品标志、税种、征税税率、征税率改年月、改后征税税率、从量定额征税、从价定率征税、退税率、退税率改年月、改后退税率、商品类别、特殊商品标志和备注。

 

1.海关商品码也称商品代码,商品代码是在进出口中使用的对商品进行分类管理,表示进出口商品名称的数字化代码,对规范商品管理,简化实际操作,方便统计分析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广泛地应用于进出口报关,出口退税,出口企业的业务处理及财务核算领域。

 

2.商品名称:是海关代码所对应的二十位汉字所表示的商品名称。

 

3.标准商品全称:是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商品全称。

 

4.基本商品标志:由两种形式组成分别为“空”或“*”。“空”:为非基本商品,属于大类码或类别码。“*”:为基本商品,是可以申报退税的标识。

 

5.标准商品标志:有两种形式组成分别为“T”或“F”。“T”: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认的标准商品码。“F”:为企业自加商品码(现已不使用)。

 

6.税种:由三种形式组成分别为:“V”、“C”、“空”。“V”:此商品为仅计征增值税;“C”:此商品为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空”:为无税。

 

7.征税税率:有四种形式组成,分别为[17][17,13][13][]:(不征税)。

 

8.征税率改年月:年度内征税率变化所记录的征税税率修改时间。

 

9.改后征税税率:征税率更改时间起执行的新征税税率。

 

10.从量定额征税:按照与商品代码计量单位所对应的消费税单位税额。

 

11.从价定率征税:消费税征税税率,按小数点方式体现。

 

12.退税率:按百分比方式体现出口退税税率。

 

13.退税率改年月:年度内发生税率变化所记录的退税税率修改时间。

 

14.改后退税率:从退税率更改时间起执行的新退税税率,百分比方式。

 

15.商品类别:退税统计报表中使用的商品分类,可用于税率调整、退税审核、统计分析等,具体编码参照代码表。

 

16.特殊商品标志:有两种形式组成分别为:①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②免税。

 

17.备注:目前仅用于该商品的第二种可能的退税率,一般地该码的后面有扩展明细代码作为基本商品代码,而该代码本身不是基本商品代码,如:退136(分号之前为改前第二退税退税率,之后为改后第二退税税率),该税率常用于基于海关信息的统计分析。

 

二、     商品代码库的应用

 

    海关提供的标准商品的基本商品代码为10位(2007年以前为8位或10位、2007年改为10位)对于10位代码所对应的征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

 

海关标准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征税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采取只对应一个退税率的方式,若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退税率时,将对商品代码进行细化,则增加扩展码,商品码库中代码细化及征退税率的对应原则如下: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五项措施促外贸出口1至5月国税部门退税52216万元
 下篇文章:

没有了

     今日点睛
·出口商品码库的应用
·五项措施促外贸出口1至5月国税部门退税52216万元
·进口奶粉关税下调到5%杭城奶粉市场保持平稳
·俄白哈三国统一关税区将于2010年成立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
·东莞海关通告2008年第6号
·黄埔老港海关对粮食违规走私出口说“不”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