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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商品码征税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细分为两个商品码或两个以上商品码和税率的组合。第一组为在原商品码后加1对应的征税率为最低的,退税率也为最低的;第二组为在原商品码后加2,对应的征税率为第二个,退税率也为第二个,第n组为在原有的商品码后加n,对应的征税率为第n个。退税率也为第n个。将n组码按1、2………n顺序加在商品码之后,原商品码退税率
…… 备注栏 …… 。原商品代码取得标准商品标志*号,改为类别商品代码标志“空”,扩展的n个商品代码为标准商品代码。具体事例如下:
当普通商品的原商品码征税税率为17、13,退税率为13、5时细分为两个商品码和税率的组合。第一个为原商品代码后加1,对应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5;第二组为在原商品代码后加2,对应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将两组代码按1、2顺序加在原商品代码之后,原商品代码退税率为5(从低原则),备注为退13,原商品代码标准商品标志为空,(即为类别码)扩展两个商品代码为标准商品代码,标准商品标志为*号。
税务机关人员和出口企业人员在查找商品代码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率时,可根据报关单上商品代码或已掌握的出口商品代码(一般情况下为10位),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税率:
1.若10位商品代码为标准商品码,(标准商品标志为*号)商品码库中所对应的退税率即为该商品的退税率。
2.若10位商品代码为非标准商品码(标准商品标志为“空”)应根据下列原则来确定商品代码的第11位。
⑴根据出口商品的征税税率来确定商品代码的第11位,商品码的第11位根据征税率从低到高的顺序来确定的。
⑵扩展码的征税率相同情况下应根据出口商品的名称来确定出口商品的第11位,若出口商品的征税率相同则第11位是按照退税率的顺序从低到高来确定的。
对于外贸企业征税率的确定可以根据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上所列的税率来确定。出口商品名称也可以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上的名称来确定。
生产企业征税率可以根据同种商品内销应纳增值税的税率来确定,产品名称根据内销发票上的名称或对外合同上的出口名称来确定。
⑶确定商品代码的第11位的出口商品应根据11位标准代码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率来确定出口商品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率。
税务人员和出口企业人员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或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根据出口货物的出口商品代码查找企业相对应的商品代码来确定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是出口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前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企业计算出口退税额的中心环节,也是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所必须掌握的数据。因此,出口退税率在对外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