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申報事項
1.申報方式:原則上采用納稅戶自行申報的納稅申報方式,由納稅人在規定申報期限內主動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事宜。
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2.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証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 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
3)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証明;
4) 稅務機關規定應報送的其他有關証件、資料。
二.地稅局與外資企業有關之主要稅種:
1.企業所得稅───24%[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
2.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3%(在二免三減半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
3.增值稅──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