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关税实务>>税收减免>>正文
   
海关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2005-4-2 8:39:25    添加到收藏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欢迎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2]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海关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给予优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回国的持因公普通护照或者公务护照留学人员自本出境之日起,至本次入境之日止;持因私普通护照的自费留学人员自在外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在外每满六个月(180天),海关按以下规定放行其带进的物品。

 (一)下列物品任选其中一件免税: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的照像机、电声乐器及其它生活用品。

 (二)下列物品任选其中一件免税:打字机、价值人民币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的普通电子琴、普通照像机及其它生活用品。

 二、对留学人员带进的自用合理数量的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二百元以下(含二百元)的其它学习、生活用品及本人的学习研究文献书籍资料和个人自用的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海关准予免税放行。

 三、对持因私普通护照留学人员在外期间曾经临时进出境的,根据海关总署、国家教委、外交部(89)署监二字第723号联合通知规定,其携带入境行李物品计算时间应自最近的出境之日计算起,至毕业之日止。

 四、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的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除有上述免税优惠外,凭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和聘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还准予在国内用外汇购买供个人自用的国产小汽车一辆,计入本人免税限量。海关对其中的进口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税办理免税手续。具体购车及管理、免税办法另行规定。

 五、留学人员回国时,海关按其在外每满六个月(180天)验放上述限量物品后,剩余的在外天数超过150天的,也按六个月的限量验放。

 六、留学人员带进物品验放手续:

 (一)持因公普通护照或者公务护照的,迳凭其护照办理;

 (二)持因私普通护照的,凭其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自费留学人员证明》及毕业(结业)证书办理。不能提供《自费留学人员证明》的,可请其补办;也可迳凭其所持护照,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七、对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外籍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持因私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临时进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凭其所持护照,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在外期间短期回国服务、探亲、休假、讲学或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留学人员,携带进境旅行自用中的海关限量物品,如不需留在境内,可报经海关核准,暂免税带进使用,出境时须原物复带出境。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施。凡已回国,其申请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有效期内的留学人员,其行李物品均按本通知办理。现行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具体验放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署。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哪些货物可以免征进出口关税?
 下篇文章:

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