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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征免性质栏?

2007-11-5    添加到收藏夹
  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 “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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