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关税实务>>税收减免>>正文
   
哪些产品享受关税的法定减免

2007-11-10 10:56:33    添加到收藏夹
       根据我国海关的规定,下列货物享受关税的法定减免:

  1、明确规定可以兔税的货物。包括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2、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包括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以及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3、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它是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以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4、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机或者电影摄影器材、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6、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应予减免关税。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办理减免税须知
 下篇文章:

申办减免税手续所需单证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