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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