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
>>
海关法规
>>
货物管理
>>正文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海关对货物的查验有哪些规定?
2008-1-24 11:34:49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在查验过程中对所验货物的品质、类别等无法确定或鉴别不清的,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并交由海关的化验中心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陪同查验的进出口收发货物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收取《取样清单》,并和海关人员共同对提取的货样进行加封,签字确认。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
发送给好友
】【
关闭
】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下篇文章:
海关总署第169号令
今日点睛
·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
进口流程
·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