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加工贸易企业遗失《登记手册》后,应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其主管海关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失报告(须写明遗失《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合同号、有效期及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等),属被劫被盗的要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2.报失后七日内在省级报纸如《南方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核销申请表》;
2.进出口报关单;
3.核销遗失《登记手册》申请;
4.报失报告;
5.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6.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主管海关内勤科(核销科、加工贸易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