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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2007-11-28 11:49:31    添加到收藏夹

(一)申请条件: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单证:

    1.《登记手册》正本(转出、转入);

    2.《出口报关单》;

    3.《进口报关单》;

    4.《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主管海关内勤科(结转科、加工贸易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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