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经海关注册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二)申请时应提供的单证:
1.企业填写并签章的《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直接报关、深加工结转)分册审批表》一份;
2.总册(已登记备案的《登记手册》)一本(经办关员核对后退还企业);
3.与总册相同类型的《登记手册》一本(未使用);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受理部门:主管海关内勤科(备案科、加工贸易监管科)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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