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结转报关审批
1.转入企业《登记手册》正本(联网监管企业无须提交);
2.《申请表》第三联(属分批多次结转须提供复印件);
3.《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属分批多次结转需提供《登记表》复印件);
4.《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
5.《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二)出口结转报关审批
1.转出企业《登记手册》正本(联网监管企业无须提交);
2.《申请表》第四联(属分批多次结转须提供复印件);
3.《登记表》(如属分批结转需提供《登记表》复印件);
4.《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份;
6.《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三)申请表转出地海关审批
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以下简称《申请表》);
2.《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3.《申请表》对应的转出企业《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复印件。
(四)申请表转入地海关审批
1.转出地海关已报备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第二、三、四联;
2.《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3.《申请表》对应的转出企业《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复印件)
(1)转出、转入《手册》正本;
(2)《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
(3)《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
(4)《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一份;
(5)《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五)企业申请以参照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办理加工贸易设备结转转出地海关计划备案
1.《申请表》一式四联;
2.外经部门签批同意的设备转出补充协议(不作价设备提交);
3.经海关备案部门签批同意设备转出协议手册(不作价设备提交)
《减免税设备结转审批表》(减免税设备提交);
4.出口协议手册进口设备登记表(不作价设备提交);
5.《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六)企业申请以参照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办理加工贸易设备结转转入地海关计划备案
1.《申请表》第二、三、四联;
2.外经部门签批同意的设备转入补充协议(不作价设备提交);
3.经海关备案部门签批同意设备转入协议手册(不作价设备提交)
《征免税证明》(减免税设备提交);;
4.进口协议手册进口设备登记表(不作价设备提交);
5.《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七)企业申请以参照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办理加工贸易设备结转转出报关审批
1.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其中两联与下列资料装订归档);
2.第四联《申请表》;
3.出口手册进口设备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不作价设备提交);
4.外经部门签批同意的来料加工企业不作价设备转出补充协议原件、复印件(不作价设备提交)
《减免税设备结转审批表》原件(减免税设备提交);
5.发票原件;
6.装箱单原件;
7.购销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
8.结转设备原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9.《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八)企业申请以参照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办理加工贸易设备结转转入报关审批
1.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其中两联与下列资料装订归档);
2.第三联《申请表》;
3.进口手册进口设备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不作价设备提交);
4.进口手册进口设备备案情况表原件、复印件(不作价设备提交);
5.外经部门签批同意的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转出补充协议原件、复印件(不作价设备提交)
《征免税证明》(减免税设备提交);
6.发票原件;
7.装箱单原件;
8.购销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
9.《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九)遗失加工贸易设备协议补登手册
1.进、出口报关单各一式三联;
2.海关核销部门业务联系单;
3.进口加工贸易设备协议手册;
4.核销部门审核的设备清单;
5.设备原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6.《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十)溢余料件补登手册
1.进口报关单一式二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稽查结论》或业务联系单;
3.《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企业提交)。
(十一)结转报关单撤销业务: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申请表》;
2.需撤销的报关单正本一份;
3.如有退单纸需提供退单纸的正本或复印件;
4.可以证明删单理由的相关单证,如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十二)内销料件预审价需提供单证:
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申报单上已生成QP系统申报号,申报单上企业签字栏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内销批准证
3、实际成交合同、发票
4、原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及其他海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十三)设备内销补税预审价需提供单证:
1、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申报单上已生成QP系统申报号,申报单上企业签字栏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来料企业设备内销需提供商检证及机电证
3、三资企业设备内销需提供原进口减免税证明
4、设备说明书
5、实际成交合同、发票
6、原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及原件及其他海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十四)内销料件报关单转现场人工审核需提供单证:
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可通过QP系统打印)
2、预申报报关单(白色)
3、实际成交合同、发票
4、内销批准证
(十五)设备内销补税报关单转现场人工审核需提供单证:
1、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已通过海关审批)
2、预申报报关单(白色)
3、来料企业设备内销需提供商检证及机电证
4、三资企业设备内销需提供原进口减免税证明
5、设备使用说明书
6、实际成交合同、发票
7、原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及原件及其他海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十六)报关单递单申报需提供单证:
1、正本报关单
2、相关监管证件
3、实际成交合同、发票
注意事项:
(一)综合业务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以参照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办理加工贸易设备结转
(1)涉及结转的不作价设备、减免税设备在办理结转手续之前应在海关备案部门、综合业务减免税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进口结转报关单设备原产国申报应与此设备原进口报关单一致;
(3)转出、入设备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必须与相关部门签批备案的内容一致,如有不同,请事先到相关部门作更改手续,以免影响办理设备结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