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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工贸易备案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2008-4-14 15:44:30  东莞海关  添加到收藏夹

(一)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料件、成品、单耗清单;

2.特殊行业商品应收取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件;

3.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5.合同计算机预录入单(电子化手册除外);

6.《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7.《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化手册除外);

8.《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9.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补充合同资料一份;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

3.《加工贸易手册》;

4.变更合同预录入单;

5.原已备案合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合同清单正本;

6.《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7.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申请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1.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发外加工审批表》一式三份;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一式两份;

3.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4.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

5.承揽企业营业执照(核正本,收复印件);

6.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

7.《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8.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四)申请加工贸易分册备案

1.企业填写并签章的《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直接报关、深加工结转)分册申请表》一份; 

2.新《加工贸易手册》一本;

3.《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申请加工贸易分册变更

1.企业填写并签章的《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直接报关、深加工结转)分册变更申请表》一份;

2.海关核发的需变更的分册;

3.《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六)申请登记手册、分册续本

1.已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分册;

2.未办理海关手续的《加工贸易手册》;

3.《〈加工贸易手册〉续本申请表》;

4.《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5.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七)申请不作价设备合同备案

1.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一份; 

2.《不作价设备合同备案申请表》;

3.《加工贸易手册》一本;

4.《加工贸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其附页(附:管理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大门、主要生产场所、厂区照片); 

5.计算机预录入单(设备全部属国内购买的除外);

6.如企业租用厂房应交验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核正本,留复印件);

7.如企业租赁设备应交验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核正本,留复印件);

8.《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9.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八)申请不作价设备合同变更

1.不作价设备合同延期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特准营业证》(后者仅限来料加工企业,核正本,留复印件);

3)国税、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各一份;

4)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 

5)计算机预录入单;

6)《不作价设备合同变更申请表》;

7)《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收取);

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变更厂名、商号

1)《不作价设备合同变更申请表》;

2)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

3)稽查科出具的《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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