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2008.12.02-2008.12.08)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12.02-2008.12.0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11月3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附:
1.纸质手册到期提醒名单
2.电子化手册到期提醒名单
3.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名单
4.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名单
核销热线:0769-22005178
传真电话:0769-22005206
电子邮箱:dongguan_hexiao@yahoo.com.cn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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