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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

2007-11-28 11:55:41    添加到收藏夹

一)电子帐册备案

1.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加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批文帐册编号(企业已备案通过的经营范围帐册编号)、批准证编号、帐册类型(便捷通关帐册)、加工生产能力、结束有效期(不得超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批准经营期限的终止日期)、最大周转金额(一次核销期内的所有料件容许库存最高金额,一般为企业年度出口总金额的20%,不能超过加工生产能力的二分之一,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海关核定)、核销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系统默认为180天,可根据企业生产和海关监管情况确定,尽量与企业库存盘点期一致)等。

2.料件、成品部分:归并后的料件和成品的十位数商品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产终地、申报单价、币制、征免方式等。

3.单耗关系:净耗、工艺损耗率、成品版本号等(在H2000通关系统未全部完成切换前,暂不使用多个版本号,版本号统一备案为“0”,对相同成品,如其对应料件不同或单损耗不同,直接按成品序号进行区分,不按“成品版本号”区分)。

(二)电子帐册变更

    电子帐册内容变更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最大周转金额、核销周期需要变更时,企业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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