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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程序

2008-3-28 9:14:15    添加到收藏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1) 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 年销售收入1500万(开发型500万)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 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4) 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开发型8%)以上;

  5) 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年以上;

  6) 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开发型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 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

  8) 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9) 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0) 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10年以上。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本省不同地区或行业的企业认定条件将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评分法进行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由市科技局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2)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小组进行评议;

(3)经省科技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定,同意后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下达批准文件,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科技厅统一向国家科技部申报,并由国家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下达批准文件,颁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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