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的申办程序是:
首先,准备好创建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所需文件。包括申请表,扬所使用证明,企业章程,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出资协议书,产品目录及水平证书,知识产权转让证明,职工名单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复印件。股份制企业还要准备好法人股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准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及其所包括的产品目录或技术性收入明细表;技术合同、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查询手续,将填写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领取《批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将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的副本复印件送交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统计登记、加入协会等有关手续并领取《认定通知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到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事宜。
新建企业开出首张发票后,须将存根复印件(加盖印章)送交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经营满12个月后,到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经认定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涉外企业的申办程序是:
准备好所需文件,包括设立企业的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合资合作双方合同,企业章程,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投资各方资信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等。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包括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名称,到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到对外经贸部门领取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到银行开设外汇及人民币帐户,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备案手续,以及到企管部门、统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有关事宜。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的,除此以外还须向有关部门出具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