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工缴费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对方所在国的加工费水平,这是因为,客户之 所以把料件运到我国加工,一方面可能是本地生产加工能力有限,找不 到加工厂;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当地加工贸易费用太高,或者易于污染 等原因,而受本国政府干涉,禁止加工生产。对这三种情况,我们要做 具体分析,如属于第一种情况,或者是当地禁止加工生产的商品,加工 费水平应高些;如是第二种情况,加工费一般应略低于客户当地加工费 水平,使客户有点赚头,并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对于香港、澳门等 地加工贸易的工缴费,应在略低于外商所在国或港澳地区水平的基础上 ,保持对东南亚国家工缴费的竞争力(竞争力还表现在我国的对外加工 技术水平、加工品质、数量、交货期等),争取最高的工缴费。
确定工缴费标准的几种做法
工缴费的确定有多种做法,但是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比照客商所在国或地区同类产品加工费水平,确定略低于该 水平的工缴费。如有的外贸公司以低于客商所在国10%左右的加工费标 准,来确定自己的工缴费水平。
―――先由客商提出加工费标准,然后自己进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根据调查的情况和研究的结果,再同客商议定工缴费的标准。
―――在确定正式加工费标准之前,双方先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 间暂定一个加工费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后再根据实际核算情况 ,正式确定合理的工缴费标准。
加强地区间的情报交流
由于确定加工费的做法不统一,各地、各企业之间互不通气,甚至 有意封锁,结果同一种产品的加工费标准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 不同企业相差很大,给外商造成了可乘之机。1998年,一位外商同时在 广东省某县两个村调查来料加工劳保手套业务,结果一个村加工费是每 打2.5美元,另一个村每打7.8美元,相差如此之大。
树立长远的眼光
我国企业在认定某项加工贸易业务确有前途时,初级阶段的工缴费 可低一点,等业务开展起来后,随着加工装配技术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 进步,再逐步提高工缴费标准。一般地说,如果加工贸易协议或合同期 限较长(三年以上的来料加工合同),则工缴费不要一次定死,可以采 取下面两种做法:
―――以半年或一年为期商订一次工缴费;
―――在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定期按一定比例递增工缴费。
核定工缴费时,还要考虑到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货币汇率的波动 等情况。在发生较大情况变化时,应适当调整工缴费。
在洽谈工缴费标准时,还应该核定纯工缴费。如果需要我方企业负 担运输、保险等项事宜,必须将有关费用一并计入工缴费中,或者单独 结算。这样做费用清楚,便于核算工缴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