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加工贸易>>原产地管理>>正文
   
进口料件内销管理

2007-11-1    添加到收藏夹

  概念: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

审批权限: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须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属于一般贸易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除外)

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二)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
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三)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
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四)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
且,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六)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程序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规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三)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四)《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五)《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六)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由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并在批准证上注明批准内销的进口料件的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和金额,同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后,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核销手续。

注: 对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按下列规定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核销手续:

(一)如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提交相应的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海关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后,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核销手续。

(二)如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期提交相应的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海关除按规定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外,同时按进口料件案值处以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方予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核销手续;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配额许可证管理
 下篇文章:

异地加工贸易管理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