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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2007-11-26 9:55:41    添加到收藏夹
行政事项名称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4号)

申请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二)出口技术说明文件

   (三)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设备出口清单和相关产品出口清单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

   (三)转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进行技术审查;

   (四)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进行贸易审查。如符合要求,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司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资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

   (三)进行真实性审查,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司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 :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批复

承诺时间 :4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服务贸易司 65197374

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651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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