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
|
|
|
|
|
行政事项名称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4号)
申请条件 :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二)出口技术说明文件
(三)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设备出口清单和相关产品出口清单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 :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
(三)转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进行技术审查;
(四)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进行贸易审查。如符合要求,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司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资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
(三)进行真实性审查,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司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 :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批复
承诺时间 :4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服务贸易司 65197374
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65195353 |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
|
| 下篇文章: |
 |
没有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