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正文
   
出境鱼类如何实施检疫?

2007-11-1    添加到收藏夹
    目前我国出境鱼有三种情况,第一,种用鱼;第二,观赏用鱼(包括珍贵鱼种);第三,食用鱼。出境活鱼属于种用的须向农业部办理品种审批。属于珍稀保护动物的须到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食用鱼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出境的鱼类,输入国凡有检疫要求的,首先作产地检疫,在此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视工作情况到产地了解疫情和检验情况。出境的鱼在口岸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验,工作程序与进口家畜检疫程序相同。经检疫不合格不准出口,合格的出具检疫证书,准予出口。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什么是动植物产地检疫?
 下篇文章:

出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