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检验检疫>>检验标准>>正文
   
油炸膨化食品注意“QS”标志

2005-4-4 11:31:14    添加到收藏夹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油炸小食品和膨化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本次抽查的42种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全部合格,但部分产品存在添加剂超标、新鲜程度不够等问题。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8个省、市42家企业的42种产品,合格3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2%。

  抽查中发现,部分产品的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甜蜜素和糖精钠均属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中明确规定,油炸小食品和膨化食品中不得检出甜蜜素和糖精钠,而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检出了甜蜜素和糖精钠而被判不合格。
  
  抽查中还发现,有3种产品酸价、过氧化值和羰基项目不合格。酸价、过氧化值和羰基项目是否合格,直接反映出油炸食品中的油脂的新鲜程度。长时间反复使用油炸用油,容易造成这些项目不合格。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的名单:
潮安县三阳食品有限公司  鸡汁脆香饼  金芙  
增城市新塘胜通食品有限公司  玉带蚕豆  绿叶  
 天津市泰森议合工贸有限公司  蜜麻花  老来尝  
广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  兰花豆  果王  
北京康福百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玉带豆  康福百家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食品安全要“两手抓”
 下篇文章:

质量取胜 过度包装将全面叫停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