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检验检疫>>检验标准>>正文
   
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 电动工具产品必须执行新版标准

2007-12-4 11:13:31    添加到收藏夹
      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2007年第29号公告,公布《关于电动工具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的公告》。
   
公告要求,自200791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各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由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已通过型式试验、具有完整试验报告的获证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样品进行差异项目的检测和确认,确认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8831前完成。在证书转换工作截止日期前仍未能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通过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CCIB)转换获得CCC认证证书、且不具有完整的CCC安全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电动工具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确保认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认证结果的可追溯性,在此次标准换版时,须依据新版标准进行补充检测并将所需检测报告和产品描述等资料补齐。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质检总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6月起实行
 下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