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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证明的具体做法和要求是什么?

2007-11-1    添加到收藏夹
    收货、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部门对进口次劣商品,主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饮料和香烟等商品,以及国家规定不准食用或销售的商品,而国外发货人要有公证鉴定人的销毁证明才同意如数赔偿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销毁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口商品特点,采取火焚烧毁,或深埋土中,或加水浸湿,或用化学处理等方法,务使进口到货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出具销毁证书,证明进口到货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监督下全部销毁,供作对外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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