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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技术壁垒和CE认证

2007-11-1  中国海关事务网  添加到收藏夹
  中国具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劳动力市场和潜在的最大商品市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势必与世界经济和技术融合为一体,随着国外资本和世界先进技术的云涌输入,中国必定成为全世界的商品加工厂。伴随而来的是,我国的产品也必定向世界输出。目前世界经济在WTO规则框架协议之下,以关税、非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进口限制不断淡化,而以法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代表的技术壁垒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障碍。

   WTO要求其组织的各成员国必须承诺遵守WTO/TBT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为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技术壁垒方面对各成员国贸易行为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规范。鼓励WTO各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当无适用国际标准或需制定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而这种文件会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要在文件制定草案阶段,通报WTO总部,求得国际协调。

    WTO/TBT对技术法规的规定

    凡对产品特性及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实行强制要求的各种政府指令、文件、标准(包括包装、标志、标签)以及适用的管理规定等都是技术法规,要强制执行。缔约各方制定的技术法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l 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基于正当目标、即: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在公正和科学的基础上要求进口产品及加工方法、加工程序符合本国或本集团技术规范的措施不能称为贸易壁垒。

    l 非歧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l 协调:要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导则和建议的原则(因气候因素、地理因素、基本技术条件等,可以另当别论);

    l 等效和相互承认;

    l 透明原则:做到早期通知,提供信息,考虑其他缔约方提出的意见;以及根据产品性能而不是设计或描述来制定技术法规的原则。

    WTO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描述:

  (摘自WTO/TBT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附件1:本协定名词术语及定义)

   1.技术法规

   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它也可以包括或专门给出适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方面的内容。

    2.标准

    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标准可以包括或专门给出适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方面的内容。

    3.合格评定程序
    
    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的任何程序。

    注释: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综合程序。

    CE认证

    CE是法语Conformité Européenne ( 欧洲合格评定 )的缩写,是欧盟特有的强制性的安全认证标志。产品贴附CE标记表明其符合欧洲指令和协调标准的基本要求。指令中的基本要求指的是:公共安全、卫生、环保及对消费者的保护。

    CE标记被视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它涉及了50-70%进口欧洲的产品。

    在欧盟市场,“CE”是强制性认证标志,被视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无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1985年5月7日欧盟理事会批准的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决议指令中规定的产品卫生与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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