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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时手册间结转商品的商品编码、品名、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是否可以办理,如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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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9:10:33 中国海关事务网 添加到收藏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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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加工结转时转出商品与转进商品的商品编码、品名、价格、数量、计量单位应完全一致。署税(1999)649号文第十条规定办理结转时对商品编码、名称、价格不一致的,由转入地海关审定后办理结转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转出地海关。具体要求如下:经转入地海关审定予以办理结转手续的项号、品名、计量单位接受申报。若传输手册与转人地手册中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或单位不同、转人地海关认定为同一货物且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接受申报的,应在出口(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转入(转出)手册备案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或单价并将转出报关单反馈转出地海关。对广东省内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商品编码、品名、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在办理结转计划审批时,除在申请表的“结转货物状态”对商品进行描述外,还须提供结转货物的相片、单耗表等,经海关审核为同一商品的,可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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