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口岸物流>>理论之窗>>正文
   
如何判断结算单证不符

2007-12-19 10:58:42    添加到收藏夹

    按照国际商会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的规定审核单证由于以LC结算的单证审核至今仍无全球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因此作为具有重大影响的LC结算惯例,UCP 500已成为规范和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最重要准则与方法。由于其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和做法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UCP 500事实上已成为各国银行处理LC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基本方法。因此,了解UCP500的详尽规定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UCP 500中对有关LC结算的合格单据的要求,主要在其D节第20条至38条中作了直接规定。在LC没有作相反规定时,银行通常首先严格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比如,在出运的有关货物品种较多但属性相同时,像出口沙发、椅子等各种家具,发票和装箱单上必须严格按照LC规定的名称来制单,但提单上却可以不必逐项列出,只给出货物的总称“家具”即可,这样处理不算是单证不符。

 

  按照LC所规定的条件或条款判断单证不符虽然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但LC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独立于合同之外成为有效约束各有关当事人的契约性文件。因此,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完全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或条款,逐字、逐句、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由于UCP 500在性质上属于惯例,不像法律、法规那样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开证行在证内明确表示愿意受其约束时,UCP 500才对有关当事人发生效用。当然,由于UCP500的重大影响,各国法院在LC诉讼实务中?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出口制单哪些事项必须注意
 下篇文章: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有哪些?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