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口岸物流>>理论之窗>>正文
   
解读综合保税区:商贸物流运营的高度

2008-1-4 10:02:11  不详  添加到收藏夹

    假如说,在综保区的发展过程中,创新是动力,那么政策就是其重要的保障体系。随着国家加贸政策的调整,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优势趋弱,加上周边同行业的竞争激烈,综保区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政策与周边地区相比,并无太多优势。但是,园区的综保区,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以及港口的功能集于一身,凡在上述四个区域内可以开展的业务在综保区内都可以进行,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全的非凡监管区域:一方面,综保区可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另一方面,综保区享受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即“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税收和外汇治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除此之外,综保区所获得的地方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对商贸物流业的引导与扶持、派驻职能机构的团结合作,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措施,也都成为综保区与别处相比不可小觑的优势所在。...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如何选择货运代理
 下篇文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