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口岸物流>>外贸实务>>正文
   
外国买家的信贷价值如何评估

2007-12-18 11:46:17    添加到收藏夹

在履行对一个新客户的出口定单前,出口商一定要彻底审核其信用及信誉。最基本的是,进口商必须有足够的可以跟踪查询的记录并且有支付能力。出口商应要求买方提供一套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账户,包括损益表、收支平衡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对未来六个月的财务预测。

 

这些材料对于国外买方来说都应该是垂手可得的,因为如果向银行借同等金额的资金,他必须提供类似的材料。特别重要的是要核实这些报表的真实性及审计师的责任心,因为有时提交的单据会是伪造的。

 

出口商也可要求银行与国外买方的银行或其它相应的地方银行联系,以取得有关该公司财务和市场方面的信息。有些银行与独立的调查公司订有合作关系,这种公司如邓白氏咨询公司、EXTELREUTERS等,都可提供世界范围内所有公司的财务和市场方面的信息,由此获得的信息和意见可帮助出口商进一步判断国外进口商信用的可信度,但不能保证国外进口商一定会履行其义务。

 

所以,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提供银行出具的付款担保,此担保以出口商完全能履行合同义务为付款条件,比如,进口商银行的担保规定,只要出口商完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就一定会得到付款。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国际货运操作流程九步曲
 下篇文章: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