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口岸物流>>外贸实务>>正文
   
外贸出口流程

2008-1-5 8:50:21  不详  添加到收藏夹

 附加条款: 
 如果提供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每个不符点55美金。 
 一切结算费用由受益人支付。 
 本信用证的数量和金额有3%的溢短。 
 所有的单据、证明、申明必须签字及标明日期。 
 如下内容仅作参考: 
 请注意,从1999年1月4日开始,所有从中国运往加拿大的货物,如果包装物中含有木制成分,将被加拿大海关禁止。因为,原生木质中含有一种亚州长角甲虫(LONG 
 HORNED)。 
 加拿大政府现在坚持所有进行加拿大的货物必须提供上述所有文件。 
 海运提单和商业发票必须证明如下内容: 
 集装箱内不含有任何原生木料制成的支撑物或托盘,以及其它任何原生木制包装材料。 
 受益人的银行帐号为0777103281054。 
 注意事项: 
 议付单据中有关客检证条款项,对我方公司极为不利。如果客户信誉良好,多会在样品检验合格后及时签发客检证明。但有些客户会故意拖延签发客检证的时间,导致我方不能及时交单议付。因此,遇到有此项条款的信用证,我方公司需特别注意及时寄样和催客户及时签发客检证。 

 信用证通知书 
 信用证 

出口备货 

 收到信用证后,2001年2月1日,思科公司立即与早已联络好的服装加工厂签订订购合同,指定服装厂使用百合纺织的面辅料。2月5日,服装厂正式投产。 
 根据信用证规定,3月2日,思科公司寄出四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给F.F.公司检验。3月6日,F.F.公司收到后,经检验合格,签发客检证正本一份并用DHL寄回给思科公司。 
 注意事项: 
 关于品质检验和客检证的签发,视客户检验的具体状况而定。一般不外乎有以下两种方式: 
 其一,客户派员亲自来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当场签发客检证,或该员将检验结果向客户汇报后,由客户将客检证寄给我方。在此种方式下,客户一般是在出运前4-5天来厂检验,此时工厂的加工、包装已基本结束。验货通过后即可安排出运。 
 其二,将样品寄给客户检验,检验合格后,客户签发客检证并寄给我方。在此种方式下,一般客户会要求我方在出货前10-15天寄样品供其检验。 

 服装订购合同 
 客检证

租船订舱 

 本批出口商品系采用集装箱班轮运输,故在落实信用证及备货时,思科公司即向上海各家货运代理公司询价,最终确定委托上海凯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通)代为订舱,以便及时履行合同及信用证项下的交货和交单的义务。 
 2001年3月9日,服装全部生产、包装完毕,工厂制作装箱单传真给思科公司。思科公司根据工厂报来的装箱单,结合合同及信用证货物明细描述,开列出仓通知单,单证储运部门根据出仓通知单、工厂制的装箱单、信用证统一缮制全套的出运单据。出运单据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 单证储运部门先将出口货物明细单传真上海凯通配船订舱,确认配船和费用后,准备全套报关单据(出口货物明细单、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海关联))寄到上海凯通用于报关、出运。同时,准备普惠制产地证用于出运后寄客户作进口清关。 
 上海凯通在确认配船和费用后,传真送货通知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3月16日中午前将货物运至指定仓库。 
 注意事项: 
 在FOB条件下,运输公司大多由客户指定。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6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外贸散货的操作技巧
 下篇文章:

外贸退税基本计算公式

     今日点睛
·全国第一个地库式保税仓库投入使用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破获一起绕关走私海参案
·新修订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问答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