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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饲料出口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2007-12-27 1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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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出口饲料质量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山东省开始在饲料出口企业中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已就出境植物源性饲料、出口动物源性饲料以及宠物食品先后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从今年9月起,所有出口饲料必须是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加工的产品。当企业生产的饲料存在问题,但已进入流通或消费领域时,为避免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动物健康受损,产生损失,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山东省还督促所有饲料出口企业建立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口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此体系包括自检自控、产品溯源、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尤其是安全卫生方面如微生物、转基因、非法添加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生物毒素等。
目前,通过提高注册登记“门槛”,山东省将一批生产设施落后、质量管理松散的企业淘汰出了出口企业行列。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山东只有31家企业获得出口饲料注册登记证书,而2006年山东出口饲料的企业有近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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