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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2006-5-29 22:36:13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19日。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本人照片1张。
  3.考生持普通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凭以办理报名手续。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通过高中毕业会考或者同级考试取得的毕业文凭,仅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交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本人翻译无效。
  持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应当为参加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高等学历教育所取得的毕业文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同时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取得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5.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6.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7.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8.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有关报名方式和所需交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试复习与辅导
  请考生按照《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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