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下列退税政策:
一、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中华会计网校
三、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
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
四、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中华会计网校
五、上述二、三、四项措施,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于2008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简称)
1 72051000 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
2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3 72082500 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4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5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6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7 720827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8 720836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9 72083700 4.75mm≤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0 720838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1 720838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2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3 720839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4 72084000 轧有凸起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15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6 72085120 厚度>20mm,但不超过50毫米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7 72085190 其他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8 72085200 4.75mm≤厚度≤10mm的热轧非卷材
19 720853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0 720853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1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22 72085490 其他厚度<3mm的热轧非卷材
23 72089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24 721113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
25 721114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
26 721119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27 72112300 冷轧含炭量<0.25%的板材
28 72112900 冷轧其他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29 72119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
30 72121000 镀或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31 72122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