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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2008-3-28 13:50:58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3-26 【生效日期】 2008-4-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41日起至200812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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