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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通告2008年第3号

2008-4-17 16:28:54  东莞海关  添加到收藏夹
 

东莞市大朗、樟木头、谢岗、高、中堂、望牛墩、洪梅、松山湖、麻涌和厚街镇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办公室,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东莞海关电子化手册推广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428日起,大朗、樟木头、谢岗、高、中堂、望牛墩、洪梅、松山湖、麻涌和厚街镇的加工贸易企业备案新合同全部采用电子化手册,不再签发纸质手册。请各相关企业尽快做好包括制作IC卡、申请IC卡授权及建立备案资料库(企业可分批次逐步建立资料库)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为使电子化手册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对企业现所持的纸质手册原则上执行至合同有效期止,对企业确因特殊情况或办理后续核销需要等原因,并已办理了备案资料数据库的可适当给予延期,其他情况将从严审批。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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