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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2008-5-6 13:58:39    添加到收藏夹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5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附件1附件2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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