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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2008-5-22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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