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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2008-5-30 17:23:04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61日至9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200865日至10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吨降低至357/吨,并从10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61日至1231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2

  特此公告。

 

  附件:1.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2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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