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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通告2008年第7号

2008-7-4 9:04:24  黄浦海关  添加到收藏夹

针对近期由于企业或报关行申报不规范,造成无法结关的出口报关单日益增多的情况,为提高结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我关现将申报时应注意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在申报出口时,要按规定在手册备案数量范围内进行申报,确保报关单申报数量不超出电子手册备案数量,以免造成相关报关单无法正常结关。

 

二、在对手册中的企业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出口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进行变更时,要确保该手册项下的出口报关单均已结关,以免因相关报关单的数据与手册数据不一致,造成报关单无法结关。

 

三、如企业在出口报关单申报放行后变更了“出口口岸”或“运输方式”,要及时申请对相关报关单进行修改,以免造成相关报关单无法正常结关。

 

四、运输方式为“江海运输”的报关单在口岸申报出口时,要确保舱单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相符,对因舱单申报不相符造成相关报关单在口岸海关未能正常结关的,应及时联系口岸海关核实相关资料,以便口岸海关及时办理出口报关单的结关手续。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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