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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8号

2008-7-10 8:37:39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7-4                   【生效日期】2008-7-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81214举行2008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接收功能的其它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未取得报关员资格,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5.已经取得有效报关员资格的。

 

  五、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871886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bgy.customs.gov.cn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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