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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8号

2008-7-10 8:37:39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下称港澳居民)以及台湾居民,如使用非简体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网上注册、预报名的,应当在注册前对操作系统作如下设置:

 

  (1)安装简体中文(GB2312)字库;

 

  (2)打开Internet Explorer“查看”下拉菜单,“编码”项选择“简体中文(GB2312)”。

 

  4.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者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2JPEG格式,567×390像素,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加贴的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089115日。

 

  各直属海关可以根据本考区或者所辖报考点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各直属海关应当将本考区及所辖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予以公告。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学生(教务)处或者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办理确认报名手续。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承诺书格式文本下载。

 

  按照本公告规定参加考试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毕业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毕业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3.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4.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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